电视、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购物方式,在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的同时,也出现了投诉日益增多的问题。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9日公布,消保委近期开展的关于电视、网络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近六成消费者对电视购物不满意,应尽快加强立法规范市场。
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涉及温州、宁波市各县(市、区)各年龄段、职业和不同收入群体。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中有六成消费者经常进行网络和电视购物。对电视购物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59.6%。对网上购物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被调查者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18%。
电视、网络购物由于交易形式的特殊性,双方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面对面交易,一些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不太注重售后服务,不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调查显示:有85位消费者表示,其通过电视、网购买到的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后,经营者能在三天内解决,占9.5%。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电视、网络购物消费侵权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卖方缺乏诚信和有关法律不健全。此次调查显示:有385位消费者表示,消费侵权事件频发的原因是“卖方缺乏诚信,利用电视、网络特性,欺骗消费者”,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39.2%。
还有368位消费者表示,消费侵权事件频发的原因是“有关法律不健全,买卖双方行为存在很大灰色空间”,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37.5%。浙江省消保委建议,对于电视和网络购物,应加强立法和监管,相关部门应为电视、网络购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物立法,规范市场准则;而行业也应建立信用体系加强自律,电视台、网站、供应商(卖家)应从行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强自律,主动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真实反映商家信誉及商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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